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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11-18 浏览次数: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2:00-5:30
1. 毕业生可以在就业指导中心为以下材料盖章:
出国审批表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公务员面试报名推荐表(需携带未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汉办志愿者审核表
大学生村官报名表(需携带未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选调生报名表(需携带未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2. 毕业生可以在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以下证明材料:
统招统分证明.doc(需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
3. 其他特殊事项办理
(1)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丢失
毕业生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不慎丢失,需下载以下材料,填写后加盖所属院系公章,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依照学校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丢失情况信息公示一周,若公示期内无任何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后到中心领取新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同时注明“补发”字样。原就业推荐表或三方协议在公示期满后自动作废;对于存在欺瞒真实签约情况,恶意申领第二份就业推荐表或三方协议的,一经核实,由学校通报所在院系所,协同进行处置。
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丢失责任人情况说明.docx
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丢失无副本保证书.docx
(2)违约
依照学校就业工作的统一安排,中心于每年5月开始受理当年应届毕业生的违约事项。毕业生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若办理违约,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事项。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毕业生申请获准,可取得新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同时注明“换发”字样。对于存在欺瞒真实签约情况,恶意申领第二份就业推荐表或三方协议的,一经核实,由学校通报所在院系所,协同进行处置。另外,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毕业生本人全部承担。
原单位解约函
新单位接收函
个人情况说明(学生本人签字)
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原件
(3)户档暂留申请、户档分离申请
毕业生户档满足以下原因之一:三方协议签订过程中 / 京外单位转正定级手续办理中 / 北京或上海户口指标申请过程中,可申请暂留户档到毕业当年年底。申请者需下载户档暂留申请,院系和单位盖章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若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址、档案转寄单位地址、户口迁移地址三者不在同一地级市,需下载户档分离申请。院系和单位盖章后交至学院负责就业老师处进行户档分离授权。
(4)生源地更改
毕业生更改生源地,需填写以下材料并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如生源地变更为北京/上海,同时需要出具户口本复印件。
(5)办理报到证
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或往届生毕业两年内未出报到证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向中心提出办理申请。
a.办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提交办理报到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b.办理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提交三方协议首联原件(或接收函)及复印件一份,如为京内单位需附加进京接收函复印件两份
(6)退学派遣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为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并将其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若该生取得上一级学历所就读学校非北京师范大学,需回原学校办理派遣证。若取得上一级学历所就读学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可到中心办理退学派遣,所需材料如下:
退学证明原件(研究生院开具)
肄业证明复印件(研究生院开具)
取得上一级学历所就读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7)办理改派
非京生源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后可以进行改派,改派分为只改户口、只改报到证、户口报到证都改三种情况,分别需要以下材料:
a) 只更改户口:
报到证复印件
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b)只更改报到证:
b1) 原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新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
原报到证上下两联
新单位接收函/三方协议首联及复印件
*如签约北京用人单位,还需提交“户口接收函”复印件2份
b2) 原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新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
原报到证上下两联
原单位解约函(单位盖章)
b3) 原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新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
原报到证上下两联
原单位解约函(单位盖章)
新单位接收函(单位盖章)
c) 户口报到证都更改
c1) 更改户口且原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新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
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原报到证上下两联
新单位接收函/三方协议首联及复印件
*如签约北京用人单位,还需提交“户口接收函”复印件2份
c2) 更改户口且原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新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
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原报到证上下两联
原单位解约函(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c3) 更改户口且原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新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
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原报到证上下两联
原单位解约函(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新单位接收函
说明:上述我校毕业生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可办理事项中,第1项、第2项、第3项第(1)(4)款仅限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届毕业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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